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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水试验箱之浸水试验(GB/T2423.38 方法 Rc1 )

日期:2023-11-27   作者:Temak   浏览:
试验的一般说明
试验样品浸入到规定深度的防水试验箱水箱中承受规定的压力,条件试验后应检查水进入的情况并检测性能的可能变化。

严酷等级

由浸水深度和持续时间表示的严酷等级应在有关规范中规定,其值应从以下检出的数值中选取:

(1) 浸水深度/m: 0.15, 0.4, 1,2, 5。

浸水涑度是指从水面至试验样品最高点的距离。

注:在GB4208中的IP代码对浸水深度有不同的定义。

(2) 持续时间/h : 0.5, 2, 24。


预处理
若有关规范中有规定,则应对试验样品和密封进行预处理。 

初始检测

应按有关规范规定对试验样品进行外观检査、尺寸检查和功能检测。对可能影响试验结果的所有性能,例如,表面处理、外壳、盖或密封等,都应检査以保证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。

条件试验

试验样品应固定在按有关规范规定的位置上,并应完全浸入到水箱中,为了便于发现泄漏,在水中可加入水溶性染料,如荧光素。

试验样品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承受选取的浸水深度和持续时间。

试验初始水温应在试验样品温度和低于比其低5℃之间,水温不应超过35℃。

恢复

除非在有关规范中另有规定外,应对试验样品采用擦拭或在室温下采用低速强

制气流彻底进行干燥处理。

最后检测

应检査试验样品进水的情况,并按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外观检査、尺寸检査和功能检测。

如有可能,宜测定进水量进行记录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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